廈門鴻益順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企業標準 Q/XHYS 001-2016
水煤漿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6-06-18發布 2016-08-18實施
廈門鴻益順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國能煤炭【2014】571號《關于促進煤炭安全綠色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的意見》,國能煤炭【2015】141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計劃(2015—2020年)》等法律、法規及中央對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長遠規劃要求,從保護環境,治理大氣污染,促進鍋爐生產、運行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水煤漿液體燃料工業鍋爐大氣污染排放濃度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是本企業開展水煤漿工業鍋爐技術服務的規范性、強制性文件。
本標準根據水煤漿液體燃料的特殊性技術優勢,修訂GB13271—2014《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將其水煤漿液體燃料劃歸燃煤鍋爐范圍,表述“為使用型煤、水煤漿、煤矸石、石油焦、油頁巖生物質成型燃料等的鍋爐,參照本標準中燃煤鍋爐排放控制要求執行。”這對水煤漿鍋爐而言過于寬松,對水煤漿行業及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發展進步不利,固本標準所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指標都要高于燃煤鍋爐排放標準。雖然水煤漿也屬液體燃料,但其燃燒特性都高于燃油鍋爐水平,所以本標準的各項指標也高于燃油鍋爐水平。大量檢測數據表明按其實際技術水平,水煤漿鍋爐污染排放指標都能達到天然氣鍋爐的所有排放水平,故將水煤漿標準制定與天然氣相當只有這樣才能全面體現水煤漿技術的環保優勢和清潔燃料的屬性。
本標準由福建省環科院及福州大學協助廈門鴻益順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水煤漿研究所制定。解釋權由廈門鴻益順水煤漿技術研究所負責。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顯俊、林奇、劉明華、程水燃、陳穩態、謝靖杰
目次
1 適用范圍………………………………………………………………………………………4
2 規范性引用文件………………………………………………………………………………4
3 術語和定義……………………………………………………………………………………4
4 污染物排放限值………………………………………………………………………………5
5 大氣污染物監測要求…………………………………………………………………………5
6 鍋爐無組織粉塵測定方法……………………………………………………………………6
7 煙囪高度………………………………………………………………………………………6
8 大氣污染物基準含氧量排放濃度折算………………………………………………………6
水煤漿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煤漿工業鍋爐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他化合物的最高允許排放限值和煙氣黑度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高濃度水煤漿、脫硫型水煤漿等水煤漿燃料,符合GB/T18856的質量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懸浮霧化水煤漿鍋爐,懸浮流化水煤漿鍋爐,65t/h及以下蒸汽鍋爐,各種容量的熱水鍋爐及有機載熱鍋爐。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要引用的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GB 5468鍋爐煙塵測試方法
GB 13271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讀
HJ/T 56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碘量法
HJ/T 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HJ/T 75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T 76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HJ/T 379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T 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黑度的測定 林格爾曼煙氣黑度圖法
HJ 543固定污染源廢氣 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29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92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93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3 術語和定義
3.1水煤漿工業鍋爐
以70%的煤和30%的水及少量添加劑經加工而成的液體燃料—水煤漿為燃料的工業鍋爐,用于工業生產、取暖的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和有機熱載體鍋爐。
3.2鍋爐煙氣監測孔和采樣平臺
本標準鍋爐應按GB/T16157的規定設置永久的煙氣監測孔,采樣平臺及其相關設施,每臺鍋爐應單獨設置監測孔和采樣平臺。
3.3 煙氣排放連續監測
為確定鍋爐穩定運行和環保數據真實可靠所建設的固定污染源排放物連續地,實時跟蹤測定,按HJ/75、HJ/T76有關規定執行。
4 污染物排放限值
4.1 水煤漿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水煤漿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按表1的規定執行。
表1 水煤漿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序號 | 監測項目 | 單位 | 在用限值 | 新建限制 |
1 | 鍋爐煙塵顆粒物濃度 | mg/Nm3 | 20 | 20 |
2 | 鍋爐二氧化硫排放濃度 | mg/Nm3 | 50 | 50 |
3 | 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 | mg/Nm3 | 150 | 120 |
4 | 汞及其化合物 | mg/Nm3 | 0.05 | 0.05 |
5 | 鍋爐煙氣黑度 | 林格曼黑度 | 1 | 1 |
注:在用鍋爐指,2017年以前運行的水煤漿工業鍋爐。
新建鍋爐指,2017年以后建成的水煤漿工業鍋爐。
5 大氣污染物監測要求
表2 大氣污染物濃度測定方法標準
序號 | 污染物項目 | 方法標準名稱 | 標準編號 |
1 | 顆粒物 | 鍋爐煙塵測試方法 | GB 5468 |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 GB/T 16157 | ||
2 | 煙氣黑度 |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黑度的測定 林格爾曼煙氣黑度圖法 | HJ/T 398 |
3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碘量法 | HJ/T 56 |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 HJ/T 57 | ||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 HJ 629 | ||
4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T 42 |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HJ/T 43 | ||
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 HJ 692 | ||
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 HJ 693 | ||
5 | 汞及其化合物 | 固定污染源廢氣 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 543 |
6 鍋爐無組織粉塵測定方法執行HJ/T 55的規定
6.1對除塵器排灰、鍋爐排渣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必須采取密閉防塵措施。
6.2 除塵器產生的干灰應密閉或裝袋存放和運輸。
6.3 灰渣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裝卸過程應采取灑水等除塵措施,運輸過程嚴防泄露逸散。
7 煙囪高度
鍋爐裝機總容量(D) | MW | D<0.7 | 0.7≤D<1.4 | 1.4≤D<2.8 | 2.8≤D<7 | 7≤D<14 | 14≤D<28 |
T/h | D<1 | 1≤D<2 | 2≤D<4 | 4≤D<10 | 10≤D<20 | 20≤D<40 | |
煙囪最低允許高度 | M | 20 | 25 | 30 | 35 | 40 | 45 |
8 大氣污染物基準含氧量排放濃度折算方法
實測的鍋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他化合物排放濃度、應執行GB5468或GB/T16157規定。按公式(1)折算為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水煤漿工業鍋爐基準氧含量(O2)為9% 。
式中:ρ——大氣污染物基準含氧量排放濃度 mg/m3 ;
ρ’——實測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 mg/m3 ;
ψ——實測的含氧量 ;
ψ’——基準含氧量。
